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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官网美国:2026年6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mk官网美国 浏览量:501 次 来源:mk美国官网网址 时间:2026-09-20 13:46:28

信息摘要: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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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司投资8000万元,利用11#车间(6号实验室)的空余空间,新增1条xBC电池试验线。

  我局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站点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高浓碱性废水、低浓碱性废水、高浓酸性废水、低浓酸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3#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污水总排口接管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磷扩散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高FQ-11-02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FQ-11-03排气筒排放;镀膜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的“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FQ-11-04排气筒排放;激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FQ-11-04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新建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高FQ-11-05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及表6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表1厂界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逐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有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工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依托现有的2号128m2危废库、3号128m2危废库、一座20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一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投资1000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综合保税区二期4号标准厂房,建设年产8000吨复合塑料薄膜生产加工项目。

  我局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站点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垃圾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挤出复合过程的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进入“水冷式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晕废气经收集进入催化型臭氧还原装置处理分解成氧气,在车间内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和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逐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有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普通废包装、废边角料,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废库、一座2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一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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